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设施一经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每年测量监测井井深一次,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淤没滤水管或井内水深小于1m时,应及时清淤。 每2年对监测井进行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当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超过15min时,应进行洗井;对于潜在污染较大的区域,为防止污水扩散,可考虑使用微水试验测定井效率。 井口固定点标志和孔口保护帽等发生移位或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10环境监测井废井要求 10.1废井条件 10.1.1由于井的结构性变化,造成监测功能丧失的监测井,包括: (1)井结构遭到自然(如洪水、地震等)或人为外力(如工程推倒、掩埋等)因素严重破坏,不可修复。 (2)井壁管/滤水管有严重歪斜、断裂、穿孔的情况。 (3)井壁管/滤水管被异物堵塞,无法清除,并影响到采样器具进入的情况。 (4)井壁管/滤水管中的污垢、泥沙淤积,导致井内外水力连通中断,井管内水体无法更新置换的情况。 (5)其它无法恢复或修复的井结构性变化。 10.1.2由于设置不当造成地下水交叉污染的监测井(如污染源中贯穿隔水层造成含水层混合污染的监测井)。 10.1.3经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监测功能丧失的监测井(如监测对象不存在、监测任务取消等情况)。 10.1.4对于第一、第二种情况的监测井,可直接认定需要进行废井,对于第三种情况的监测井,需要经过环保主管部门进行井功能评估不可继续使用后,才可进行废井。 10.2 废井程序 废井应当依照废井评估、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井口保护装置移除、废井灌浆回填、废井验收等程序进行。 10.2.1废井评估 在废井前对监测井进行废井评估。 10.2.2基本资料收集 开始废井操作前应收集一些基本资料。包括:监测井地址、管理单位和联系方式,监测井型式及材质,井径及孔径,井深及地下水水位,滤水管长度及开孔区间,监测井结构图,地层剖面图等。 10.2.3现场踏勘
执行废井操作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并填写现场踏勘表,并存档。 10.2.4井口保护装置移除 (1)水泥平台式监测井 移除警示柱、水泥平台、不锈钢保护套管及地面上的井管等相关井体外部的保护结构。 (2)井盖式监测井 以安全工具或方法,移除不锈钢井顶盖、隐藏式人孔及保护套筒等相关井体外部的保护结构。 10.2.5废井灌浆回填 废井过程中应填写废井监理记录表。 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废井,可以采用直接灌浆法进行废井。 属于第二种情况的废井,必须先将井管及周围环状滤料封层完全去除,再以灌浆封天方式废井。 封填前应先计算井孔(含扩孔)体积,以估算相关水泥膨润土浆及混凝土砂浆等封填材料的用量。 灌浆宜采用适当的方式,灌浆期间应便面阻塞或架桥现象出现。 完成灌浆后,应于1周内再次检查封填情况,如发现塌陷应立即补天,知道符合要求为止。 10.2.6废井完工 废井完成后应将现场复原,相关废污水应妥善收集处理,并填写废井完工表。 10.2.7废井验收 废井完成后要提交环保主管机关进行废井验收。 10.3人员要求 进行废井的相关技术人员与工程人员应具有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资质,不具备资质者不可进行废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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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监测井改造
价格: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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